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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網訊據韓聯社報道,韓國首爾高等法院18日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進行重審宣判,判處李在鎔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,李在鎔當庭被捕。
韓國法院認定李在鎔於2017年向時任總統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,請託兩人幫助他繼承三星集團經營權,行賄金額達86.8億韓元(約合人民幣5103萬元)。
因犯受賄罪,已於一年前落馬的中鐵八局集團有限公司(簡稱中鐵八局)原董事長曹義獲刑10年。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發佈的《曹義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》披露了這一信息。